版权须知 |
一、版权和著作权一样吗?
版权和著作权是同一个概念,都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主体对其文学、科学或艺术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三类。
二、什么样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1)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3)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4)戏剧作品(5)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6)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7)美术作品(8)建筑作品(9)摄影作品(10)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11)图形作品(12)模型作品(13)计算机软件(1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什么样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犯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有伤风化,比如具有宣扬封建迷信、宣传邪教、鼓动叛乱等内容的作品,则不在保护之列。
2、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类作品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 最全最热最专业的文档类资源,文库一网打尽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已过保护期的作品。我国对于著作权的保护规定了期限,公民的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的保护期为五十年,但作品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期也同法人作品一样, 享有五十年的保护期。在超过上述保护期限之后,作品便为全社会所公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随便使用而不须征得原作者同意和支付报酬。当然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则不能被损害。
四、著作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正象上面所说的那样,自动保护原则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但是实行这一原则也有不便之处,这就是当作品权属出现争议或作品遇到侵权的情况时,著作权人举证比较麻烦。而对作品的著作权进行“登记”则有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初步证据”——当对方举不出相反证据时,法院等机关可以直接认定证书的合法持有人为著作权人。同时,证书也对对作品的使用提供便利。国家版权局曾于1994年12月31日发布了《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在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不过,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并不改变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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